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)9月9日,福建省药监局公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。建瓯市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、南平市益美义齿制品有限公司均因销售定制式固定义齿、活动义齿时未开具销售凭证,违反了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,被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并罚款。
经查,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,建瓯市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受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个人周某某委托,为其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192颗,其中镍铬无铍烤瓷牙176颗、钴铬合金烤瓷牙11颗、NP钢牙3颗、爱尔创氧化锆全瓷牙2颗,均销售给周某某,货值金额总计8975元。当事人向周某某销售上述定制式固定义齿未开具标明购货单位名称、医疗器械名称、产品注册证号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价格、生产厂商、产品编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。
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,南平市益美义齿制品有限公司接受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个人周某某委托,为其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71颗(其中定制式固定烤瓷70颗、定制式固定二氧化锆1颗)、定制式活动义齿(钢托)1副,均销售给周某某,货值金额总计1940元。当事人向周某某销售上述定制式固定义齿、定制式活动义齿未开具标明购货单位名称、医疗器械名称、产品注册证号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价格、生产厂商、产品编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。
建瓯市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、南平市益美义齿制品有限公司2家医疗器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9月2日,福建省药监局依据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,责令上述2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分别罚款3800元、3300元。
编辑:马无名 审编:益申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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